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ZSJC-2024-ZFCG-017.1.3.4B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孕校云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被投诉人: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泰子府1栋2单元1501室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3月22日,收到陕西孕校云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政府采购投诉系统提交的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码:ZSJC-2024-ZFCG-017.1.3.4B1,包1)投诉书。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环节,对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理解不透彻,不专业。以不合理条件(信用中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组成明确包含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记录),重复要求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单独截屏证明材料,况且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说明单独单列,只需要证明此三项不存在、未被记录。涉嫌排除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2:违反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出现不合理要求,转嫁自身责任,增设不必要程序,增加投标人负担,缺乏基本常识。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为依据予以资审不通过,第六十三条共六条情形规定,质疑答复未明确指出我公司违反那一条,仅指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涉嫌混淆概念(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本来就属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组成部分),答非所问(质疑其转嫁责任,将不必要提供的证明和明确为代理机构自行查证的证明截图让供应商提供,而不作出具体回应),本身违法。 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投诉系统向陕西孕校云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安财采管通﹝2025﹞9号),并向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项目暂停以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安财采管通﹝2025﹞10号),需在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投诉事项、项目履行状况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截止2025年4月3日,安康市妇幼保健院、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我局提交了投诉事项情况说明材料。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经书面审查,发现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码:ZSJC-2024-ZFCG-017.1.3.4B1,包1)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六条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提交本企业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人获取招标过程中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增加投标人负担,招标文件可以正常获取,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安康市财政局
2025 年 04 月 08 日